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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拟出新规:平台企业应设“食品安全总监”
新京报·2025-08-13 22:15

监管框架升级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3条 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1] - 新规要求平台企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网络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意见征集截至9月11日[1] - 明确平台企业需参照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2] 责任划分机制 - 平台企业应当与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4] - 要求平台企业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4] - 食品安全总监需具备资质审查能力、定期检查平台入网情况、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应急演练等专业能力[4] 人员配置要求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需掌握网络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投诉举报处置及突发事件应急流程[4] -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必须通过考核 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4] - 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未落实责任制的企业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5] 行业影响分析 - 新规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细化网络食品交易各方责任分工 将加速淘汰无实体店、靠"挂靠资质"生存的商家[7] - 外卖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精准打击"幽灵外卖"乱象[7] - 推动网络食品监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要求企业将食品安全管理深度嵌入商业模式设计[7] 政策制定背景 - 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已成为食品消费常态 现有法规存在管理人员不明确、责任要求不细化等问题[2][3] -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实地调研和32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征集 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后形成规定[3] - 基于《食品安全法》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的新业态治理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