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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将于9月1日在三省一市同步施行—— 立法协同,推动科创协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2025-08-14 07:09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立法 - 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于8月初协同立法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将于9月1日施行 标志着区域科技创新协同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1] - 《决定》共19条 明确推动长三角成为国际创新网络枢纽和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 [1][3]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 - 长三角已布局上海光源、合肥先进光源、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 拥有上海张江和安徽合肥两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2] - 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放28个大科学装置和5.1万台大型科学仪器 总价值超过610亿元 [2] - 通过平台实现创新券跨省通用 超过5000家企业申领 服务金额超过5.5亿元 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 [3] 协同创新机制探索 - 浙江省首创"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全省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成果池 累计免费试用超过2500次 [4][5] - 《决定》吸收该机制 并优化企业出题、"揭榜挂帅"、跨区域建设中试平台等创新机制 [6][7] -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的新型有机抗菌材料实现量产 研发到上市周期从3年缩短至18个月 [7] 创新产业集群建设 - 普陀区与南京、无锡等8个城市合作 共同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 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9] - 思必驰科技牵头成立长三角语言计算创新联合体 成果已应用于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企业 [10][11] - 2024年起三省一市推动建设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