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四川出台办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四川日报·2025-08-14 10:32

核心监管规定 -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需协调一致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2] - 收费项目及标准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禁止公示外收费、摊派费用、强行集资及校内网络贷款业务 [1][2] - 退费事宜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障培训对象未完成课程的权益 [1][2] 学校运营规范 - 需按照招生简章或广告承诺开设课程 保证培训教学质量 [1][2] - 需依法建立统一学生电子档案 完整记录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及职业技能评价信息 [2] - 办学许可证由审批机关颁发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1] 合规识别指引 - 选择正规学校需查验办学许可证及许可年限 [1] - 一次性收费超3个月或推荐网络贷款的行为属违规 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