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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8-15 16:02

政策核心内容 - 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旨在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将于9月4日起施行 [1] - 政策核心是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以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1] 制度实施进展 - 自2023年起珠海全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并确定12项检查事项,2024年新增22项检查事项 [1] - 截至目前,珠海全市已有19个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执法扰企 [1] 检查执行原则 - 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应按“能并尽并”“能合尽合”原则开展现场检查,防止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1] - 司法行政部门需按“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原则研究拟定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1] 具体检查方式 - 检查方式上明确合并检查、联合检查和跨层级检查的要求,严控入企人数,减少不当干扰 [1] - 年度检查频次不得突破上限,并全面推行“亮码入企”制度,做到“入企必留痕”以增强监督效能 [1] 监督与保障机制 - 行政执法主体需主动公布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2] - 强化提前告知、当场告知、责任追究等机制,保障检查对象知情权,并强化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功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