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余吨冷凝废液被倒入河流影响江浙沪三地,多人获刑
新京报·2025-08-15 16:27
污染事件与处置 - 苏州某电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二甲苯和乙二醇等化工原料 产生危险废物冷凝废液(废物类别HW13)[1] -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 公司采购部经理施某华在征得实际控制人施某荣同意后 将340余吨冷凝废液交由无许可证的郭某非法处置 最终被非法倾倒入跨区域河流[1] - 非法倾倒导致上海和浙江下游河段水质受到二氧六环衍生物和二氧戊环衍生物污染 三地应急处置费用共计1117.32万元[1] 司法程序与鉴定 - 2023年4月15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 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2] - 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四次专家论证会 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等多方专家研讨新型污染物特性及损害评估[2] - 鉴定机构认定地表水损害价值为1120.7万元 检察机关于2024年3月8日提起公诉[2][3] 判决与赔偿执行 - 法院判处郭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3] - 判决苏州某电工公司及郭某等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313.62万元和惩罚性赔偿金192.52万元[3] - 公司已足额缴纳1117.32万元应急处置费用 案涉相关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