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 长三角首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法规性决定将于9月1日施行 通过19条内容落实国家战略 培育原始创新能力 推动长三角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国际创新网络枢纽 [1]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 - 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合作推进规划建设运行 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2] - 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放28个大科学装置和5.1万台大型科学仪器 总价值超过610亿元 [2] - 强化国家实验室及基地"总平台、总链长"作用 拓展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 提升高能级平台原始创新策源力 [2] 创新资源跨区域融通机制 - 通过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创新券跨省通用 企业可在线申领额度抵扣异地检测研发费用 [3] - 创新券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全域及安徽马鞍山 超5000家企业申领 主要集中在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领域 服务金额超5.5亿元 [3] - 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支持跨区域跨学科产业目标导向应用基础研究 [3]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 - 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 允许企业免费试用职务科技成果 浙江已纳入8000多项成果 累计免费试用超2500次 [4][5] - 优化企业出题机制 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科研组织方式 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配置 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7] - 鼓励跨区域建设科技孵化器科创飞地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 促进开发区跨省域联动发展 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 跨区域产业协同案例 -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新型有机抗菌材料 通过上海研发江苏工艺开发浙江量产的三地协作 使产品研发上市周期从3年缩短至18个月 [7] - 苏州思必驰牵头成立长三角语言计算创新联合体 联合沪苏浙皖高校企业 成果已应用于安徽奇瑞汽车和浙江吉利汽车 [10][11] - 2024年起三省一市科技部门推动建设2批次共24家创新联合体 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 [11] 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 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高质量发展 共同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促进创新要素汇聚融合 [9] - 普陀区与南京无锡等8城签署合作备忘录 通过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服务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 [9] - 推进创新要素开放共享 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促进技术项目人才资金跨区域融通 [11]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将于9月1日在三省一市同步施行——立法协同,推动科创协同
人民日报·2025-08-15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