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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京报·2025-08-18 21:21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 [1] - 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 [2] 适用对象与条件 - 措施适用于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 [2] - 措施适用于汛情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 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缴存职工 [2] 住房修缮提取细则 - 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余额 最高不超过相关部门核定的修缮资金额 [3] - 若账户余额不足 按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 [3] 租房提取支持措施 - 受影响职工租赁住房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不受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及在京无房等条件限制 [4] - 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 若账户余额不足按实际余额扣除10元计算 租金需符合区域合理水平 [4] 业务办理方式 - 受影响职工应到受损自有住房所在区管理部办理 [5] - 不便到场者可至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的银行代办点提出申请 由代办点提交提取申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