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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畅通信用修复之门(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2025-08-19 06:09

信用惩戒与修复机制 -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良好的信用是企业重要名片 近年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日益完善 [1] - 需警惕部分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企业因技术升级或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遭遇暂时性困难 被"一刀切"信用惩戒误伤 影响正常经营甚至造成难以挽回损失 [1]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 强调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 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 建立失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每半年根据履行义务情况调整信用等级 [1] 典型案例分析 - 上海某汽车公司和科技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强制执行 法院调查认定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发展前景可期 仅暂时融资困难 采取执行担保等影响较小措施避免纳入失信名单 企业3月底获融资后主动履行义务 [3] - 某塑料科技公司因技术升级导致资金链紧张未偿还贷款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无法融资扩产 江西法院查明企业非恶意逃废债 经债权人同意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并暂停信用惩戒 半年内企业偿还债务恢复经营 [3] 信用修复成效与制度优化 - 2024年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 同比增长35.4% [4]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构建统一规范协同高效的信用修复新格局 措施包括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简化修复申请材料 健全异议申诉机制 [4] - 信用惩戒并非目的 通过精准施策以约束促诚信 以修复促发展才是更优解 各地积极探索为"诚实而不幸"经营主体纾困 执法兼具力度与温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