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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六类条件已明确
央视网·2025-08-19 15:23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1] -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申请领取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领取 [1] - 申请领取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可以领取 [1]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1] -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2] 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与操作 -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 [2] -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需按照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2]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领取申请,并将结果上传至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2] - 核实通过后,商业银行将代扣代缴税款并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账户状态管理 - 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3] - 其他情形下领取的,若再次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将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3] 金融机构职责与系统支持 - 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对领取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3] -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领取提供便捷服务 [3] - 需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