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鲜报丨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2025-08-19 15:31
政策核心调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 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 政策调整旨在满足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 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1]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计划于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1] 新增领取情形 - 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 新增三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2] - 第一种情形为申请前12个月内 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 第二种情形为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2] - 第三种情形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 - 新增情形使养老金制度可缓解参保人家庭疾病费用负担 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 申请渠道与制度特点 - 在原有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及社保经办机构等申请渠道 [3] - 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 实行完全积累 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3] - 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递延优惠政策 缴存资金和投资收益暂不缴税 领取时按最低一档税率缴税 [3]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 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养老金后 可根据经济条件继续向账户缴费以增加养老积累 [3] 后续实施安排 - 各地人社部门将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 做好领取管理工作 [4] - 将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