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辟谣“房东税”
中国新闻网·2025-08-19 18:06
政策现状与传言澄清 - 所谓加征“房东税”的说法是对住房租赁政策的误读,现行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政策并未调整 [1] - 传言源于对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相关条款的曲解,但条例本身并未提及税费内容 [1] - 地方税务部门如“成都税务”已出面澄清,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新增“房东税” [1] 现行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 对于个人出租月租金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住房,增值税、印花税等均免征 [1] - 房产税法定税率为4%,许多地方减半按2%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为10%,但不少地方按0.5%或1%的税率核定征收 [2] - 以成都为例,个人出租住房并在平台网签备案的,按0%的税率综合征收,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 [2] 租赁市场实际执行与租金影响因素 - 在实际租赁活动中,租赁合同多为私人签订,租客一般不索要发票,部分房东因此未缴纳税费 [2] - 租金水平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非税率 [3] - 2024年7月,中国50个城市住宅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4.93元,环比下跌0.07%,同比下跌3.81%,多数城市租房市场供求关系不紧张,房东税费转嫁的可能性不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