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2025-08-19 18: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 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 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 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不少百姓关心,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吗? 新增领取情形—— 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通知 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 鲁全认为,这一改革举措可方便群众通过多个渠道申领个人养老金,提高服务便利化程度,有利于提高 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不同于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出申 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对核实通过的,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 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对此,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分析:"个人养老金由个人依法自愿参加并缴费,实行完全积 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