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类领取条件、增加申请途径,个人养老金又出新政
新京报·2025-08-19 19:39

新政核心内容 - 人社部等五部门于8月19日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1] - 新政核心在于扩展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并增加了申请渠道,旨在完善制度、提升吸引力与购买者获得感 [1][7] 领取条件扩展 -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从原有的三项扩展至六项 [2] - 原有三项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 [2] - 新增三项条件: 1. 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 2.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2][7] 3.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7] - 专家解读认为,新增的第一种情形使养老金制度能缓解家庭疾病治疗费用负担,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障项目协同的创新之举 [7] 领取方式与账户状态影响 -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变更领取方式 [2] - 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而领取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3] - 因其他情形领取的,若再次向账户缴费,账户将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 [3] 申请渠道增加 - 在原有通过开户银行申请的基础上,新增两类申请渠道 [4] - 新增线上渠道: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4] - 新增线下渠道: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上述任一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核实结果通过信息平台反馈 [4] 领取流程与税务处理 - 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将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开户银行根据参加人选定的方式代扣代缴税款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5] - 个人养老金在领取时需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由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 [5][6] - 该3%税收是针对个人养老金,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养老金(通常所说的养老金)不同 [6] - 个人养老金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缴费时,按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暂不缴税,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领取时再按3%税率缴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