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将增加
深圳商报·2025-08-20 08:32
个人养老金政策调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旨在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 [1] -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1] 新增领取情形 - 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新增3种情形: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 - 第一种情形针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允许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 [2] 申请渠道多样化 - 在原有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3] -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作为申请渠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