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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并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被判多分遗产
人民网·2025-08-20 08:56

案件背景 -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涉及继母子关系及遗产分配问题 [1] - 被继承人小兰于2022年去世 留有房屋一套 摩托车一台及银行存款等16万余元资产 [1] - 小兰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按法定继承处理 王某为办理丧葬事宜花费3万余元 [1][2] 继承关系认定 - 法院认定兰某与王某自1978年起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共同抚养小兰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1] - 王某与小兰构成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 钟某在小兰未满两岁时再婚生育 未共同生活 [1] - 钟某再婚后未支付抚养费或履行抚养义务 林某等人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2] 遗产分配判决 - 法院判决王某继承60%遗产 钟某继承40%遗产 因王某共同生活且承担主要扶养义务 [2] - 钟某在遗产分割前死亡 其继承份额由丈夫林某及子女转继承 该判决已生效 [2] - 分配依据为王某从小兰幼年起提供生活照料 经济支持及精神慰藉 承担主要抚养责任 [2] 法律原则阐释 - 民法典规定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 体现法律对情感关切 [3] - 法院通过实质审查共同生活中实际履行的抚养 扶助 照料情况判断 非仅凭共同居住表象 [3] - 该原则在保障平等继承权同时 鼓励继承人积极履行法定抚养 赡养及扶助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