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核心政策调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方法等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领取情形与渠道的扩展 - 个人养老金申请领取情形由原有的3种增加至6种,新增情形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2] - 申请领取渠道在原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基础上,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类渠道 [2] 领取操作流程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或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3] - 核实通过后,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 提前领取后的续缴规定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因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后,可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以增加养老积累,届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4] 个人养老金制度设立背景与特点 -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旨在引导居民储蓄转化为养老专用锁定储蓄,帮助人们做好养老规划 [5] - 该制度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7] - 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 政策调整的意义与展望 - 此次领取办法的调整考虑了退休前可能遇到的重大疾病、失业等意外变化,有助于打消人们对资金被锁定的顾虑,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6] - 可以预见,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缴费、管理和领取各个环节还会逐步完善 [6]
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后 还能续缴吗?
央视新闻·2025-08-20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