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 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3万余件 [1] - 截至2024年12月,该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为76.46亿元 [1] - 案件涉及26956名投资者,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占比高达99.74%,机构投资者仅为69家,占比0.26% [1] - 投资者人均起诉标的额为28.36万元,呈现个案标的金额小、案件分散的特点 [1] 虚假陈述行为类型 - 涉财务信息类虚假陈述行为数量占比达1/3以上,具体包括收入造假、成本费用造假、现金流造假、滥用会计估计调节损益等 [2] - 其次为隐瞒关联交易,包括隐瞒关联方身份、关联担保、关联资金占用等 [2] - 不当披露预测性信息在被诉虚假陈述行为中也占据一定比重 [2] 诉讼参与方与追责趋势 - 除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主体外,投资者起诉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帮助造假者等被告的数量自2022年起大幅增加 [2] - 出现了起诉公开承诺方、帮助造假者等被告的案件,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追首恶”“惩帮凶”的追责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 纠纷法律风险类型划分 - 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七方面类型:涉财务信息、并购重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合同/重大诉讼、预测性信息及其他类型虚假陈述 [4] - 内部人员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主要涉诉行为包括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组织指使造假、董监高未勤勉尽责、董监高无合理理由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等 [5] - 证券中介机构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纠纷,涉及保荐、承销、会计、法律、评估、评级、独立财务顾问等机构未履行审慎核查等义务 [5][7] - 重大资产重组相对方及帮助造假者引发的纠纷,主要涉诉行为包括交易对手方、供应商、销售客户、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凭证 [5] - 追偿权纠纷,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追偿,或由投服中心代为追偿;上市公司向中介机构主张违约赔偿;中介机构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6] 司法实践与机制创新 - 司法实践中出现新类型争点,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板块的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的识别与“安全港”规则适用、帮助造假者“明知”标准认定、董监高公开承诺的法律责任认定等 [2] - 上海金融法院在构建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模式方面不断创新,包括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首次全面践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持续优化专业化损失核定机制等 [3]
事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海金融法院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网·2025-08-20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