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证券时报网·2025-08-20 17:38
政策核心内容 - 广州推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1] 申请条件 - 原商业贷款住房需为广州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排除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抵押贷款 [1] - 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广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且贷款未结清 [1] - 原商业贷款放款需满3年以上 [1] - 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房屋产权人 产权人仅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 - 贷款房屋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1] - 房屋不得设立除原商业贷款外的抵押登记 无查封、保全、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1] - 申请时该房屋须为产权人家庭在广州唯一住房 [1] - 原商业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无逾期记录 [1] - 申请人需在广州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