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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中国新闻网·2025-08-20 20:13

政策核心目标 - 保障在建PPP项目顺利建设,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1] - 鼓励各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共同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2] -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安全和可持续 [2] 项目分类管理要求 -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 [1] - 对接近完工的项目,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 [1] - 对推进缓慢的项目,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1] - 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1] 金融机构角色与要求 -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 [1] -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 [1] - 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优化融资结构,支持项目持续稳健运行 [2] 社会资本方责任与鼓励方向 - 社会资本方要持续提高项目公司运营专业化水平,合理压减运营成本 [2] -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有效提升项目收益 [2] -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科学优化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 [2] 政府方职责与支持措施 - 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2] -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2] - 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的,举债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2] - 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