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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前约定,外卖员工伤能获赔吗(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2025-08-21 06:26

核心观点 - 法院认定外卖配送员徐某与配送服务承包商之间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支持其工伤赔偿主张 尽管双方签署了排除劳动合同法的合作协议[1][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 明确以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劳动关系认定标准[2] 案件背景 - 徐某在上海某买菜平台配送站工作期间制作木架时右脚受伤 公司以签订的合作协议排除劳动合同法为由拒绝工伤赔偿[1] - 合作协议约定双方适用合同法及民事法律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1] 法院判决依据 - 劳动关系认定关键在于用工事实和支配性劳动管理 需综合考量工作时间自主决定程度 劳动过程受控程度 工作规则遵守情况和工作持续性等因素[1] - 徐某从事公司承揽的商品分拣配送业务 按排班表打卡上班 不能自主选择配送时间和任务 无配送任务时需在站内做杂活[2] - 公司支付款项包含基本报酬 按单计酬和奖励等项目 交易明细明确显示为工资性质[2] 行业影响 - 网约车 外卖配送 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催生新型用工模式 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关系呈现特殊性[2] -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底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 2024年进一步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完善法律适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