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业银行并购贷款 拟提高贷款比例上限并延长最长期限
环球网·2025-08-21 10:12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全面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规定 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优化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服务 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1][3] 修订背景 - 现行《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3] -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时期 并购市场活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3] - 修订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 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3] 主要修订内容 - 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 在原有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允许并购贷款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3] - 设置差异化展业资质要求 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 需满足监管评级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条件 [3] - 优化贷款条件 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并延长贷款最长期限 以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3] - 强调偿债能力评估 要求银行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 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 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3] 具体监管要求 -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得超过70% 权益性资金占比不得低于30% [4] -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得超过60% 权益性资金占比不得低于40% [4] - 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4] - 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 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