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效率提升 - 最高运行速度由每小时100公里提升至每小时120公里 [2] - 快慢车运营线路快车速度效率不宜低于60% 慢车速度效率不宜低于40% [2] - 普线高峰时段行车间隔不宜大于4分钟 平峰时段不宜大于10分钟 [3] - 快线高峰时段行车间隔不宜大于6分钟 平峰时段不宜大于12分钟 [3] - 采用多交路运营时 普线高峰时段最大行车密度交路范围内行车间隔不宜大于4分钟 范围外不宜大于6分钟 [3] - 快线高峰时段最大行车密度交路范围内行车间隔不宜大于6分钟 范围外不宜大于10分钟 [3] 乘客服务优化 - 超长通道换乘宜在通道内设置自动步道 [4] - 设置零售商铺 食物和饮料 自助服务区和展览场地等多类便民服务设施 [4] - 旅游站点宜设置旅游服务中心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 [4] - 车站出入口采用差异化标准 降低非主要疏散口宽度要求 [4] - 鼓励出入口与过街通道结合设置 可采用窄扶梯或电梯群组 [4] 安全技术升级 - 地下抗浮稳定性验算采用车站结构顶板顶标高作为地下水位标高最低标准 [5] - 全面加强防渗漏设计要求 对渗漏水多发部位提出加强防水构造要求 [5] - 对防水材料的长效防水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5] - 新增周界告警系统与安检系统相关内容 [2] 绿色节能技术 - 提出线路节能坡设计要求 从源头上提供行车节能条件 [5] - 提倡采用节能设备 对列车及建筑的照明 通风 空调等提出节能要求 [5] - 全面支撑装配式智能绿色建造技术 包括装配式车站和轨道设计 [5] - 补充工法桩 棚盖法等新工艺工法 增加顶管及机械化联络通道施工技术 [5] 系统功能扩展 - 新增互联互通 灵活编组 全自动运行等系统功能 [2] - 新增信息化技术应用内容 [2] - 增加交通接驳 防水淹等相关技术要求 [2] - 标准总章节由原26章增加至31章 [2]
北京“新标准”:轨道交通设计时速提升至每小时120公里
新京报·2025-08-21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