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水气电热等民生领域,怎样为公用事业经营画红线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08-22 07:39
指南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共七章45条 构建公用事业领域体系化反垄断监管制度 [1][3] - 指南针对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广播电视 公共交通等具有自然垄断环节的行业 [1] - 指南明确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框架和认定标准 以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重点 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规则体系 [3] 垄断协议监管重点 -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以横向垄断协议为主 多出现在瓶装燃气行业 [3] -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形式包括:通过口头约定 会议 自律公约固定价格或利润水平 通过合作经营 联合体划分销售地域或对象 [4] - 指南对纵向垄断协议 组织与实质性帮助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细化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经营者以保障安全为由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需证明必要性 否则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 [6] - 指南专门规定各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正当理由及一般不能认定的情形 [6] - 公用事业经营者可行使"正当理由"抗辩权证明行为合理性 [6] 执法原则与协同机制 - 反垄断执法遵循维护公平竞争 依法科学监管 增进民生福祉 服务高质量发展原则 [6] - 执法机构发现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时 将线索移交行业监管部门 发现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7] - 需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 司法部门的关系 实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