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
新华社·2025-08-22 19:19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公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稀土被定义为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该办法旨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 [1] - 该办法是依据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稀土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1] 总量调控管理框架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1] - 稀土生产企业必须在获得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活动 [1] -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 [1] 指标执行与监管 - 稀土生产企业需对本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并需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2] - 稀土生产企业必须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 [2] -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部门 [2]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 稀土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 若稀土生产企业因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其下一年度的总量控制指标将被核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