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 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1] - 资金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 - 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1] - 资金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