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在多个省市开展
人民日报·2025-08-23 04:14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 - 试点省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 [1] 政策核心内容 - 试点政策鼓励境内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政策主要措施与影响 - 试点政策允许相关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此举可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了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1] - 政策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