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覆盖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种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前提 [2] - 修改完善明知审查判断规则,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不再单纯依据数额标准 [3] - 即使未达到原解释3000元至10000元数额标准,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所得财物性质特殊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特别明确对"卡农"等犯罪链条底端人员要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不能仅因数额较大而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的,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3][4] - 2015年解释将"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确定为10万元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明起施行
央视新闻·2025-08-2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