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核心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针对洗钱类犯罪中案件数量最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及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此类案件23.02万件 法院审结22.09万件 有效震慑了上游犯罪并推进反洗钱工作 [1] 刑事法网严密化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以应对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形势 [2] - 指导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各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实现犯罪分子无处遁逃的效果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严格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2] -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并慎用推定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2] - 对涉银行卡帮助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明知" [2] 入罪标准调整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破除"唯数额论" 避免机械司法 [3] - 即使未达原解释3000-10000元数额标准 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等情节的仍可定罪 [3] - 对链条化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卡农"行为 注意限定刑事打击面 不因数额较大一律入罪 [3] 加重处罚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数额标准 [3][4] - 上游犯罪为盗窃、诈骗、抢夺等普通侵财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万元 [4] - 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 下游犯罪升档量刑标准为500万元 [4] - 解决司法实践中上下游量刑不协调甚至倒挂的问题 [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作为从轻处罚情形 [4] - 针对尚不构成立功但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的行为 鼓励追赃挽损和挽回群众财产损失 [4]
明起施行 “两高”发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
央视新闻·2025-08-25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