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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典型案例:金店老板配合电诈人员转移赃款获刑
中国新闻网·2025-08-25 16:21

司法解释发布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8月26日起施行[1][3] 案件数量统计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3] -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3] 犯罪手段特征 -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包括通过OKEX等网络交易平台购买虚拟货币转移资金[6] - 利用黄金交易实施犯罪如珠宝店收到600余万元涉诈购金款涉及91名诈骗被害人[7] 量刑标准调整 - 区分非法采矿罪等犯罪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和其他犯罪五十万元数额标准[5] - 对数额较小但情节恶劣行为可定罪处罚对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行为可不起诉[4] 从宽处罚情形 - 增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作为从轻处罚条款[5] - 鼓励行为人配合追赃挽损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5] 典型案例判决 - 虚拟货币转移资金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至四万元[6] - 黄金交易洗钱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审维持原判[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