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 [2] - 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 [2]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2]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等指标 [3]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3]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3] 试点市场管理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市场需规范建设运行 [4]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 [4]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4]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5]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 [5] - 加强全国碳减排资源统筹管理 规范各类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6]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 [6] 碳市场活力提升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7]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7]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7] -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 [7]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 [7] 能力建设与监管体系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8]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8]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8] - 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 使用和管理 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 [8]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推动审定核查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原则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对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建立违规机构清出机制 [9]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10] 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撑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1]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 [11] - 制定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和交易收费规则 完善资金清算机制 [11] 国际合作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12] - 加强碳市场领域交流合作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 [12]
中办、国办: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
新华社·2025-08-25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