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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2025-08-26 05:52

司法解释发布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罪名是案件数量最大的洗钱类犯罪 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密切关联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势新变化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为主 [2] - 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存在罪名认定分歧 [2] 法律适用标准明确 - 明确犯罪方法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资产转换及跨境转移等行为 [2] - 修改完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主观要件审查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采用综合性入罪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社会危害性 [3] 量刑标准优化 -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加重处罚标准 非法采矿罪等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3] - 规定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但尚不构成立功的 可从轻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