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更新背景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12条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1] - 该解释回应基层办案机关迫切需要 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 统一法律适用 [1] - 2020年至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3.02万件 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2.09万件 [1] 犯罪形态演变 - 犯罪方法不断翻新 手段更加隐蔽 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2] - 上游犯罪类型结构比例发生重大变化 由以盗窃罪为主转变为以诈骗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 [2] - 在惩治涉银行卡帮助行为犯罪中如何区分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分歧 [2] 犯罪手段认定 - 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 [2] - 具体手段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2] -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也被纳入认定范围 [2] 主观要件认定标准 - 修改完善明知的审查判断规则 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 [3] - 司法机关审查涉银行卡帮助行为时 要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 [3] - 防止不当扩大刑事打击面 [3] 社会危害性评估体系 - 采用综合性认定标准 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 [3] - 数额较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行为可以定罪处罚 [3] - 数额较大但因与上游犯罪关联松散、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3] 量刑标准优化 - 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进行优化 根据上游犯罪类型区分设置不同数额标准 [3] - 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设置五百万元数额标准 [3] - 其他犯罪设置五十万元数额标准 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特定情节的可适用加重处罚幅度 [3] 从宽处罚机制 - 增加从宽处罚情形 在从轻处罚条款中增加"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情形 [4] - 专门针对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但尚不构成立功的行为人 [4] - 鼓励行为人积极配合追赃挽损 努力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4]
明确规则,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人民日报·2025-08-26 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