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人民日报·2025-08-26 06:40
政策框架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提升长江系统性保护成效 [1] - 政策吸收各地实践探索有益经验 着力解决和规范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 - 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 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跨行政区域 生态敏感区域和违法案件高发区域开展联合行动 [1] 重点监管领域 -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 长江十年禁渔 河道采砂管理 尾矿库治理 重要江河湖库治理保护 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长江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 [1] - 加强形势会商 凝聚法治共识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 推动实现类案同判 [1] - 完善联合监管 联合执法 执法协助制度机制 [1] 生态修复机制 - 要求各部门协作实施修复 共同维护修复效果 强化异地修复合作 [2] - 科学确定 合理实施修复方案 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 效果评估 [2] - 明确跨域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委托异地法院执行实施修复机制 对于跨行政区划案件可将修复费用移交受损地实施修复 [2] - 对无法修复的渔业等案件 可由受损地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替代修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