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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异常交易涉嫌犯罪,北京一男子因协助转移赃款获刑
新京报·2025-08-26 20:45

案件判决结果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被告人刘某因通过USDT交易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1] - 刘某在明知何某持有的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向其贩卖USDT并收取现金20万元 涉案金额达20万元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10万元"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1] 犯罪手法特征 - 刘某采用分多次接单后赴外地交易的方式 行踪遍布多地且停留时间极短 交易时佩戴口罩遮挡面部 事后立即删除通讯记录 这些异常行为成为认定"明知系犯罪所得"的关键证据 [1] - 此类犯罪具有明显逐利性和侥幸心理特征 犯罪分子往往经不起短期高额收益的诱惑 自认为可以逃避法律追究 [2] 司法警示 - 虚拟货币交易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协助转移套现犯罪所得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 社会公众应警惕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要求快速大额交易 采取隐蔽操作等异常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切勿因贪图手续费或差价而参与来源不明的资金交易 [2] -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却仍协助进行转换转移套现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