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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央视网·2025-08-27 17:29

药品质量通告事件 - 国家药监局通告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涉及17家企业生产的多种药品 [1] - 不符合规定药品包括夫西地酸乳膏5批次 氯雷他定糖浆2批次 磷酸钠盐口服溶液1批次 托西酸舒他西林胶囊2批次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1批次 二十五味珊瑚丸2批次 [1] - 七厘散2批次 清气化痰丸4批次 赤芍2批次 红参(红参片)4批次 龙胆1批次 野菊花1批次 栀子1批次不符合规定 [2][3] 不符合规定项目类型 - 粒度项目不符合规定影响药物主成分含量均一性 [5] - 有关物质项目反映药品纯度指标 [5] - 相对密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涉及密度比异常 [5] - 溶出度项目不符合影响药物吸收和生物利用度 [5] - 性状项目不符合反映质量特性问题 涉及种属偏差或工艺瑕疵 [5] - 重量差异和装量差异项目影响给药准确性 [5] - 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涉及有效成分含量问题 [5] - 鉴别项目不符合涉及特性区分手段失效 [5] 企业处理措施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暂停销售和召回措施 [3] - 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进行整改 [3]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 药品检验机构参与 - 12家药品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包括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1] -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参与检验 [1] - 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参与检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