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自美欧等地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新闻网·2025-08-28 16:44
反倾销措施延续 -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 欧盟 韩国 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1] - 本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基于期终复审调查结果 裁定若终止措施则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 历史税率安排 - 2019年9月6日起实施的原始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244.3%—287.2% 欧盟公司30.4% 韩国公司12.5%—23.7% 日本公司19.3%—27.0% 泰国公司10.6%—28.6% [1] - 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 但新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1] - 2023年4月26日裁定由泰国国家石油全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继承PTT苯酚有限公司的原税率和权利义务 [1] 英国待遇变更 - 因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苯酚提起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自2024年9月6日起对英国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2] 征税计算方式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3] -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