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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存量项目迎新规!不得以这些理由拖欠付费
中国经济网·2025-08-29 08:3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现代化 在稳增长 调结构和惠民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 - 加力支持PPP存量项目顺畅建设和高效运营是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1] 运营期项目管理 - 约七成PPP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其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2] - 坚持按合同办事是存量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 [2] - 要求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或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2] - 强调降本增效和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和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项目运营专业化水平 [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对于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 重点保障其顺利建成完工 及时发挥前期投入效益 [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 [3] - 2024年底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 [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和保障融资需求 [3] 资金支持与资源整合 - PPP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 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和使用者付费项目三类 其中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 [3] - 推动存量项目运行需要因地制宜具体分析和系统统筹各方资金资源 多措并举加力保障 [3]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渠道 [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 同时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 [4]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和组织有关方面支持PPP存量项目稳健运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