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 对外担保定义与管理原则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担保债务类型包括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等业务[1] - 实行统一管理并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签署法律文件[1] 担保对象资格条件 - 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 - 对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的担保对象 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 担保履行程序 - 董事会决策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担保对象并提交书面意见[2] -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对存在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担保对象不予担保[2] - 担保审批权限划分明确 部分重大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2] 风险监控与应对措施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 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2]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2] - 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履约 若违约则启动追偿程序[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证券部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确保履行法定披露义务[2] - 办法明确违规行为责任人追究机制[2] 生效机制 - 本办法自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