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规范对外担保,明确额度与审批流程
制度制定背景与适用范围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及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1] 担保对象与审查要求 - 担保对象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1] - 审查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等重要信息[1] - 经办责任人需对申请担保人进行调查并确认资料真实性 经财务部审核及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 审批权限与表决机制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 需持有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的登记与注销 经办责任人需持续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并及时报告风险[2] - 当被担保人出现债务逾期或破产等情况时 公司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 - 责任人违反规定将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2] - 该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