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公布,并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27] - 政策出台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 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目前各地已将保护目标全部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 [18] - 政策核心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在确保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布局进行正向优化,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 [19][21]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与管控 -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需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3] -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4] -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予保留,确需调出的应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且总面积不减少 [5] -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6]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 - 政策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其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 [7][21] - 六类优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储备区,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地区平均水平的耕地等 [8] - 省级政府需定期评估辖区内耕地资源分布与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市、县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进行动态调整 [9] - 储备区内耕地在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不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10] 质量建设与监测评估 - 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11] - 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推进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等工作 [11] -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建立质量档案并定期发布质量信息 [11] - 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信息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11] 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 - 在坚持整体稳定、确保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对布局进行正向优化调整 [13][23] - 优化调整情形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需求 [14][15][16][23] - 调整原则上应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个别无法落实的可按省级规定统筹,并要求储备区耕地超过保护任务1%比例时才可启动调整 [13][17][23] - 优化调整需编制调整补划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国家级数据库 [14][15][16][24] 特殊情形占用与纠错机制 -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确难避让红线的,需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0][24] - 战略性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等不造成耕地损毁的非战略性矿产,允许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设立矿业权,已有矿业权可办理延续变更 [22] - 因技术误差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可由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经省级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在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 [25] -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保护红线等方式规避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审批 [26]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央视网·2025-08-3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