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 - 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这是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 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 路线图和任务书 [1][3] - 生态环境部将深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的覆盖行业范围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3] - 生态环境部将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明确市场中长期碳排放配额控制目标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3] 强制碳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于2021年建成启动 2024年建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 两个市场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范围从发电行业扩大到钢铁 水泥 铝冶炼行业 对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实现有效管控 [2] - 截至2025年8月22日 强制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 [2] 碳市场法规与数据管理 -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 较完备的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2] - 2024年共审核企业数据300余万条 异常数据发生率明显降低 碳排放数据统计核算的规范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幅提升 [2] - 生态环境部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2][4] 配额分配与市场机制创新 - 配额分配方式由免费转向免费和有偿相结合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3] - 生态环境部将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1][4] - 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有利于拓展重点排放单位的融资渠道 盘活碳资产 降低融资成本 提升节能减碳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市场参与主体扩展 - 生态环境部将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 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4] -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4] -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湖北省 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3] 自愿碳市场发展 - 积极发展自愿碳市场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3] - 加快生态系统碳汇 可再生能源 甲烷减排等重点领域的方法学开发 [3]
生态环境部: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新京报·2025-08-3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