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减免幼儿园学前一年保教费 公办全额免除 民办参照公办费用减免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9-01 17:17
政策覆盖范围 - 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覆盖大班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1] - 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 包括公办民办幼儿园及城市乡村地区[1] - 免费范围延伸至小学附设班 特殊教育学校 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1] 民办幼儿园政策 - 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1] - 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出免除水平部分可继续向家庭收取[1] - 现行小班中班收费政策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1] 费用执行标准 -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1] - 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仍按相关规定收取[1] 配套资助政策 - 2025年起在免保育教育费基础上继续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2] - 资助对象涵盖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2] - 现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2] 生均拨款政策 - 实施免保育教育费后继续执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2] - 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