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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新华网·2025-09-02 01:30

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绿色产业合作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 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导人, 遵循《上合组织宪章》《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 展战略》目标与原则, 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是上合组织成员国重要合作方向, 认识到加强绿色产业合作的必要性, 我们特此声明: 成员国愿在相关部委、生产企业、工商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加强绿色产业合 作;深化政策信息交流,分享绿色产业领域经验与最佳实践;促进先进绿色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成员国愿在以下重点领域开展合作:提升生态、资源和能源效率,建立碳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 排放,环境保护,资源合理集约利用,能源及产业绿色低碳公正转型,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绿色升级 等。 成员国将基于自身关切和能力,落实以下举措: ——加强各方在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和转移、项目落地及融资领域合作,包括探讨建立相关合作机制 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