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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速读 | 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优先股面向非公众公司的制度激活
新华财经·2025-09-02 01:38

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与优先股制度 - 资本市场改革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国家战略 [1] - 优先股制度改革是深化改革的关键议题,旨在发展"耐心资本"并规范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 [2] 优先股制度现状与功能 - 优先股具有优先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的特性,可通过条款设计灵活调节股权或债权色彩 [3] - 2013年国务院启动优先股试点,2014年证监会发布管理办法,但2023年调整未带来实质性制度创新 [3] - 优先股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中依赖银行监管框架而非商事自治机制 [3] 优先股与回购型上市对赌关系 - 回购型上市对赌约定未上市时以投资款加固定回报价格回购股份,合同法上有效但受监管限制 [4] - 两者均具股债融合特性,优先股可吸纳对赌协议等安排,但当前制度潜能受抑制 [4] - 优先股在非公众公司适用中存在司法实践困境 [4] 非公众公司优先股实践问题 - 法院常以发行主体资格问题直接否定优先股合同效力 [5] - 超级分红权条款因无条件固定分红特征,常被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积金制度 [5] - 优先清算权条款在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多被认可有效,回购权条款普遍获法院支持 [6] 优先股制度创新路径 - 学界共识应将优先股发行主体扩展至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新公司法仅限股份公司存在制度疏漏 [7] - 优先股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延长资金周期、提升抗风险能力,并通过有限表决权保持决策稳定 [7] - 应推动回购型上市对赌等融资协议纳入优先股制度框架,遵循公司法与监管法规范 [8] - 债转优先股需以202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规定为依据,通过确权与评估程序实现转换 [8] 制度创新意义与方向 - 优先股面向非公众公司的创新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营商环境优化的结合 [9] - 需通过发行主体扩展和融资安排结合推进市场化债转优先股,遵循债权出资规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