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发布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并发布实施方案(2025—2030年)[1] - 政策目标为统筹生态、生活、生产 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 并推动绿色水经济发展[1] - 建设重点选取流经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或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 以及基础条件较好的县进行全区域建设[1] 建设目标与规划 - 到2025年目标为推进10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 5个以上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2] - 到2027年目标为推进26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 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个县开展全域建设[2] - 到2030年目标为推进500条(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 40个以上县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2] - 展望2035年全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 全域幸福河湖基本建成[2] - 打造“五江百川、六片全域”建设格局 “五江”指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五大江河 “百川”指重点推进500条(个)以上省级幸福河湖 “六片”指六大主题片区 “全域”指推动所有县开展建设[2] 重点任务部署 - 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 包括提升城乡水利防灾能力 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强化河湖治理保护[3] - 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包括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河湖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3] - 实现河湖清洁美丽 包括推动碧道碧带建设 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 实施城市水系活力提升行动 深化水污染防治[3] - 推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包括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 推动传统水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3] - 保护传承水文化 包括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 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与水文化阵地建设[3] - 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包括完善建设工作机制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实行幸福河湖名录管理与动态退出机制[3] 配套实施措施 - 省河长制办公室将编制全省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清单(2025—2030年)并实行动态调整 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年度任务清单[3] - 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配套出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标准[4] - 推动项目建设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4]
广东发布2025年第1号总河长令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水利部网站·2025-09-02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