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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发改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集意见
证券时报网·2025-09-02 07:17

政策核心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 [1] 信用修复权利与适用范围 -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1]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 - 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依据过罚相当原则设置不同公示期限 [1] - 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警告、通报批评等,可不公示或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确有必要的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 [1] - 一般失信信息包括暂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等,最短公示期3个月,最长1年 [2] - 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最短公示期1年,最长3年 [2] 信用修复申请与执行 - 行业主管部门可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 [2] - 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 [2] - 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持法院裁定书申请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 [3] - 若重整计划未执行成功,行业主管部门将恢复企业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 [3] 意见征集与后续措施 -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3] - 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措施也将配套实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