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人民网·2025-09-03 08:50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该《通知》规定的,可予以 退还。 据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据财政部网站9月2日消息,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 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4年3月份,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 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有股权运作管理、现金收益 的投资运营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