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 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人民网·2025-09-03 08:50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 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 -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前已缴纳且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1] - 通知明确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2] - 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2] 承接主体定义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1] - 2024年3月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办法》旨在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 促进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 [2] - 《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 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 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