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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违反廉洁承诺向采购方人员出借款项 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
人民网·2025-09-05 08:49

案件背景与合同关系 - 某酒店与某水产养殖场于2017年7月8日签订首份水产海鲜供应合同 期限一年 后续每年续签一次 共续签5份类似合同至2022年 [1] - 合同约定供货价格以双方确认定价单为准 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一 逐月付款 若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 - 所有6份合同均附有《廉洁承诺书》 要求供应商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与酒店人员发生资金借贷或资产出借 违反则需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 违约行为与财务细节 - 供应商经营者郭某在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 分17笔向酒店原财务主管周某转账共计212000元 违反廉洁承诺书中禁止资金借贷条款 [3] - 酒店在2017年11月8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总额9715356.43元 其中首份合同期间(2017年7月8日至2018年7月6日)供货金额为2042624.49元 且已付款完毕 [2] 司法认定与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供应商出借款项行为违反廉洁承诺 但违约程度较低 因无证据表明其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目的 且借款仅发生在首份合同履行期间 [4] - 违约金计算以首份合同金额2042624.49元为基数 但未按10%全额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 酌定违约金5万元 由已注销供应商的原经营者郭某承担 [4] 行业规范与法律依据 - 商业廉洁协议是企业合规治理的核心措施 用于防范商业贿赂和规范交易行为 对构建公平市场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6] -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应营造诚信廉洁文化氛围 商业廉洁协议本质是禁止商业贿赂 [7] - 司法实践中需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 防止优势企业转嫁风险 违约责任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及损害后果综合认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