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智通财经网·2025-09-05 17:47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 -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方向且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的地区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1] 拓宽跨境贸易轧差结算业务种类 - 允许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办理境内外关联企业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允许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支持运费、保费、清关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简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手续 - 符合条件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 [3] - 要求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 [3]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为优质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 涉外员工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直接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 [5] - 银行需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或"贸易便利试点薪酬"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5] 鼓励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 - 支持银行将合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6] - 要求银行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6]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 [7] - 允许将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数据申报 [7] - 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备风险控制体系并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7]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 银行可直接办理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业务 [8] - 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代垫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8] - 规定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需报备外汇局 [8]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 允许在多个国家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9] - 明确账户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工程款及境外项目账户划入资金 [9] - 规定支出范围包括向境内调回工程款、境外工程款支出及向境外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9] - 要求企业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 [10]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 银行需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审核原则 [11] - 要求银行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11] - 明确银行需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并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外汇交易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