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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偷税案件曝光!专家:企业“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行不通
新华财经·2025-09-05 21:46

案件详情 - 上海悟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 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 并于2023年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 - 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撤销该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 2025年5月追缴税费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1] - 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 隐匿收入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 并于2021年申请办理注销[2] - 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撤销该公司注销登记 2025年3月追缴税费款 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2] 法律依据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对偷税 抗税 骗税行为追征未缴或少缴税款 滞纳金或所骗税款不受期限限制[2] - 《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明确规定 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可被撤销注销登记[2]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3] 专家观点 - 企业试图通过"注销登记"切断责任链条是对税法的严重误读 "注销就能躲责"心理暴露税收法治认知缺陷[3] - 偷税行为核心是"逃避缴纳税款" 一旦成立即构成对国家税收侵害 追责不以企业主体存续为前提[3] - "逃逸式"注销偷税是恶意 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 资金流向可溯 违法痕迹可查 最终将受法律惩处[4] - 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同治理将有效震慑违法分子 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的税收营商环境[4] 行业影响 -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注销行为明确传递诚信纳税是经营主体"必修课" 合规经营是发展"护身符"[4] - 坚守合规经营 诚信纳税能积累市场信誉 赢得合作伙伴信任 实现可持续发展[4]